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北民族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在学校艺术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具体部署下,在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下,我校于2011年4月1--3日在招生信息网对考试成绩进行了公示,4月6日参照各省(自治区)分专业计划数,按专业计划数与专业合格证人数1:4的比例划定各省(自治区)专业最低合格线。参照我校往年生源情况,经学校艺术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上报省招办批准,对部分省份和专业适当调整专业合格线,现公告如下:
(备注: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点击左侧“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栏,在弹出窗口中输入准考证号或考生号即可查询结果。湖北考生还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