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须知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须知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公司,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公司信息库入库公司;
(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公司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
(叁)省级以上科技公司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公司。
二、支持范围
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具体服务事项应与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
(一)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除外的产物性能测试、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叁)研发服务:工业产物、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服务等,已获得上年度省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叁、支持比例及额度
(一)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每年每个公司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当年有效,先申先兑,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
(二)创新券兑付额度为公司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叁)对已享受市(州)、县(市、区)创新券政策的公司不再重复补贴。
四、申领与兑付程序
(一)注册与申领。符合条件的公司登录“创新券服务平台”(cxq.hbstd.gov.cn)进行注册并申领创新券。
(二)使用。公司在服务平台选择服务项目,通过在线预约或线下联系创新券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叁)提交兑付申请。服务完成后,公司在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服务合同、交易发票、服务结果等相关材料,同时创新券服务机构线上确认。
(四)信用核查。省科技厅对提交兑付申请的公司进行信用核查。
(五)审核公示。省信息院定期对提交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创新券兑付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省信息院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兑付创新券的资金拨付给公司(按季度进行集中拨付)。
(七)办理时间。
1.申领时间: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2.兑付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前
五、监督管理
省科技厅对创新券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027-87136282
(二)技术支持,027-87136225
(叁)投诉受理,027-87133971
(四)邮箱:df@hbstd.gov.cn
(五)QQ群(公司):904845792
附 申领流程等内容图示:

